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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3 17:18:01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實驗室,是指開展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等活動的實驗工作場所。

        第三條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安全生產(chǎn)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chuàng)建安全、健康、環(huán)保的實驗室是各單位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統(tǒng)一領導,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實管處”)歸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緊密協(xié)同聯(lián)動、各二級單位及實驗室具體實施的工作體制機制。

        第六條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及實驗室維修等項目開工前須經(jīng)實管處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將其作為設計、建設、施工及財務報銷的必要條件及重要依據(jù)。

        第七條實驗室須嚴格落實儀器設備類資產(chǎn)(包括儀器設備及零配件、成品軟件、實驗材料、實驗用低值易耗品等)的全壽命周期管理。根據(jù)研究需要和標準配置相應儀器設備,并采取必要手段全力延長儀器設備的有效使用壽命。

        第八條實驗室須對工作、人員、物資、經(jīng)費、環(huán)境狀態(tài)等信息進行記錄、統(tǒng)計和分析,及時準確為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相關數(shù)據(jù)。

        第九條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隊伍規(guī)劃與建設,有特殊資質(zhì)要求的崗位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上崗資質(zhì)。

        第十條學校按照××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健全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lián)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安全監(jiān)管體制。

        第十一條學!痢琳饕撠熑耸菍嶒炇野踩ぷ鞯牡谝回熑稳;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nèi)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jiān)督和指導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委員會技術安全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同時在××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和“平安高!苯ㄔO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成員單位為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人力資源處、保衛(wèi)部(處)等部門。其中,學校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實管處處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實管處。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學!痢廖姓卮鬀Q策部署,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ǘ┴瀼芈鋵崒嶒炇野踩煞ㄒ(guī)相關要求,組織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擬定實驗室安全政策、方針和規(guī)劃等。

        (三)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大隱患整改、事故處置方案等重要事項,提出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處理意見建議等。

        第十三條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明確分管實驗室安全的班子成員和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單位要配備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日常檢查、隱患整改、個人防護、危險源、儀器設備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實驗室學習、工作人員須遵守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范,自覺接受包括保密教育在內(nèi)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保密規(guī)定及要求,防止與杜絕安全事故及泄密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jù)實驗室安全規(guī)劃及年度實驗室安全水平提升計劃,配備所必需的資金列入每年的經(jīng)費預算。

        第十七條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ㄒ唬⿲嶒炇野踩[患分為四個類別,即:一類(重大安全隱患)、二類(較大安全隱患)、三類(一般安全隱患)、四類(不規(guī)范行為)。

       。ǘ⿲嶒炇野踩L險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高風險)、二級(中風險)、三級(低風險)。

        第十八條項目危險源安全管控制度。

        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氣體、病原微生物及實驗動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危險源的項目負責人須對項目進行危險源甄別,制定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并主動上報。

        第十九條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一)師生未通過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課程、培訓考核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學校、二級單位應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應急演練活動,指導教師須將實驗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導內(nèi)容。

       。ǘ怏w鋼瓶、管制類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及核材料等危險實驗物品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zhì)的單位和渠道,并且在公安、環(huán)保、質(zhì)監(jiān)等有關部門辦理申購備案手續(xù)。

       。ㄈ⿲嶒炇覒陂_展教學、科研新項目活動申請或立項前開展項目風險的安全評估工作,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考核制度。

        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二級單位及教職工的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考評內(nèi)容,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在考核評價中予以批評和懲處。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建立包括節(jié)假日在內(nèi)的安全值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和防盜裝置等檢查。實驗室應合理設置工作區(qū)、學習區(qū)及實驗廢棄物存放區(qū)等功能區(qū)域,衛(wèi)生狀況保持良好,物品擺放有序并及時歸位,無易燃廢棄雜物。實驗室內(nèi)嚴禁住宿、飲食、吸煙等不規(guī)范行為。

        第二十二條進入實驗室人員需穿著實驗服或防護服,按需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安全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用電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技術規(guī)范,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及插線板、嚴禁為電動車充電、嚴禁使用電取暖器具,使用電吹風、烘箱等電加熱設備后應及時拔除電源插頭。做好水、電、氣、暖和門窗等監(jiān)管工作,避免管路老化、堵塞等現(xiàn)象。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nèi)化學品、配置試劑、固體粉末、氣體等各類實驗耗材,按照“一容器一標簽”的原則在容器外張貼唯一信息標簽(信息包括主要成分、采購或配置日期、責任人、使用狀態(tài)等),不得使用破損玻璃容器等。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應在醒目位置張貼實驗室安全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必要的基本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通風櫥須合理配置、合規(guī)操作,不作為試劑儲存區(qū),實驗過程中觀察窗應下拉于安全位置。化學和生物實驗區(qū)域需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并定期維護保養(yǎng)。學校對實驗室相對密集的實驗樓棟各層公共區(qū)域配備專業(yè)應急器具柜,學院指導實驗室配備應急藥箱、消防毯、呼吸器等必要的應急物資。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針對特定危險源配備專用試劑柜、氣瓶柜、氣體泄漏報警、氧含量監(jiān)測報警、溫濕度監(jiān)控報警、安全屏蔽設施、通風設施等安全裝備,并采取劃定警示標線、設置警示標識等安全提示措施。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指定專人負責,設立專庫或?qū)9駜Υ嫖kU化學品,做好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回收、處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領、用、存、取、登記等閉環(huán)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嚴格執(zhí)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fā)貨、雙把鎖、雙本賬),其他管制類化學品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管理,技防措施需符合管制要求。

        第二十九條生物安全管理

        規(guī)范病原微生物及實驗動物的采購、實驗操作、生物類廢棄物處置等工作程序,做好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

        第三十條化學品廢棄物安全管理

        化學品廢棄物處置須堅持“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嚴格實施“統(tǒng)一收集容器、統(tǒng)一廢棄物標簽、統(tǒng)一收集流程、統(tǒng)一回收暫存,統(tǒng)一集中處置”的“五統(tǒng)一”管理模式。

        第三十一條氣體鋼瓶安全管理

        建立氣體鋼瓶從供應商遴選與準入、購買(租賃)、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制度。各二級單位需辦理氣體鋼瓶準入手續(xù),正確固定并規(guī)范狀態(tài)標識,嚴禁易燃性與助燃性氣體鋼瓶混放等。

        第三十二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2

        1、嚴格執(zhí)行我!吨伟脖Pl(wèi)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2、各單位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品須加強管理、安全存放、責任到人,并有專人負責此項管理工作。

        3、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訂購,需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寫明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和用途,經(jīng)單位或課題負責人審核簽字,一式三份交供應科統(tǒng)一辦理。

        4、對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庫,必須有正確計量和記載,嚴格保管。

        5、一般危險品(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領有量不得超過三天。

        6、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領用,必須有負責人審批、限量發(fā)放(不得超過一日用量)、雙人簽名、雙人領用。

        7、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過程,應予嚴格控制和監(jiān)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shù)量必須詳細記錄。使用的容器、變質(zhì)料、廢溶液殘渣,應妥善處理,嚴禁隨意亂拋。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鐵柜內(nèi),并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將此類物品帶出實驗室。

        8、學生實驗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劇毒物品。確因教學等需要而必須使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由指導老師在場指導,檢查使用情況,嚴格審核使用記錄。嚴禁學生單獨進行實驗,嚴禁把劇毒物品帶出實驗室外。實驗完畢,使用劇毒物品后的殘液必須妥善處理和保管,嚴禁亂倒亂放。

        9、一般危險品價撥外單位,必須經(jīng)基建后勤處審批,劇毒、麻醉品應報分管校長批準,并經(jīng)校保衛(wèi)部門和當?shù)毓膊块T備案同意。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3

        為保障實驗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保障師生生命財產(chǎn)安全,預防實驗室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級領導要重視實驗室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各學院、實驗室要有一名領導負責安全工作,并經(jīng)常督促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實驗室主任為該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二、實驗室要注意防火、防盜、防爆、防塵、防潮、防震、防銹、防磁,要預防細菌、病毒和輻射的危害,要有應急設施和應急措施。

        三、實驗室消防器材要備齊存放,電器電路要符合安全規(guī)范。儀器設備的安全保護設備要可靠。出現(xiàn)意外事故,實驗室要有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貴重藥品、貴重金屬要存放在保險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細菌、病毒、放射源要專庫儲存,要有存放、領用管理規(guī)定和處置措施。要嚴格執(zhí)行上述物資的計劃購置、運輸、存放的.規(guī)定,對品種、性質(zhì)、數(shù)量要嚴格登記入檔,專人負責,專人保管。

        五、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藥品等要存放整齊,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亂堆亂放。

        六、實驗室用過的實驗動物,廢瓶、廢渣、廢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環(huán)衛(wèi)管理要求,統(tǒng)一處理。

        七、高壓容器存放合理。易燃與助燃氣瓶分開放置,離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溫度、濕度要求的實驗室,按規(guī)定控制溫度、濕度。

        九、實驗室照明、噪聲、通風須符合要求。

        十、水、電、暖管道走線和實驗設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實驗室環(huán)境要整潔美觀,符合規(guī)定要求。

        十一、實驗室各種標識清晰、完善。

        十二、實驗室安全要定期檢查,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法定節(jié)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應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每次檢查都要詳細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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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完善實驗室防盜、防火、防漏電、防漏水和防雷等設施,確保實驗室管理規(guī)范安全、實驗教學開展有序。

        二、實驗室門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標志齊全、安全通道暢通。室內(nèi)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

        三、實驗室要配備干粉滅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過期滅火器要及時更換。

        四、實驗室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每個實驗室必須安裝能起自動斷電保護作用的空氣開關,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檢修。

        五、危險化學藥品要有專室和專柜存放,危險藥品室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瘜W藥品嚴防流出實驗室。危險藥品使用后的廢液、廢渣應回收處理,必須排放的應經(jīng)過凈化,其有害物質(zhì)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huán)保部門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

        六、實驗結束后,要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閉水源和關好門窗,清掃易燃物品、紙屑等雜物,消除安全隱患。

        七、實驗時教師要向?qū)W生講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強調(diào)實驗紀律,加強實驗指導和監(jiān)督,確保實驗安全順利。

        八、學校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節(jié)假日應加強實驗室的巡查,并作好記錄。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解決,防止燃燒、爆炸、中毒、被盜等安全事故發(fā)生,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責任。

        九、如發(fā)生被盜或事故,特別是劇毒品被盜,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規(guī)定上報有關部門,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

        十、實驗室安全管理要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和教務主任為主要責任人,實驗員和實驗教師為直接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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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和國家財產(chǎn)安全,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的場所。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實驗室準入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實驗室內(nèi)務管理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校、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院屬實驗室(課題組)三級管理。各級單位的行政××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

        第五條資產(chǎn)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chǎn)處”)作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并檢查落實做好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落實上級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指導、督查、協(xié)調(diào)各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組織實驗室安全工作考核評比。

        第六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行政××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實驗室安全管理員等人員,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相關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院屬實驗室(課題組)負責人是部門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所(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根據(jù)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每位實驗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間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負責健全實驗用房相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落實值班制度;建立本實驗用房內(nèi)的物品管理臺賬(包括設備、試劑藥品、劇毒品、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臺賬等);根據(jù)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本實驗用房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衛(wèi)生和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實驗用房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九條在研究所(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自我申報工作,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qū)嶒炛笇_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條學校實驗室安全三級管理部門都應負起安全教育責任,分級建立學校、學院、部門的安全教育制度,通過建立安全知識網(wǎng)站、安全知識手冊、宣傳板等多種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對新進入實驗室學習與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和學生,應進行系統(tǒng)全面的教育與培訓,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學習學校有關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及本崗位的安全操作知識和安全應急程序,通過學校的實驗室安全教育網(wǎng)上考試并獲得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的人員,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與工作。

        第十二條從事特種作業(yè)(電線電纜鋪架、電氣焊、特種設備操作、危險品管理等)的人員,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取得證書者,按要求年限進行復審。

        第十三條技術安全管理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務,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華北電力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華北電力大學輻射安全管理規(guī)定》、《華北電力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暫行規(guī)定》、《華北電力大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院屬實驗室(課題組)應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十四條實驗室內(nèi)應安裝空氣開關及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須按安裝要求接地線。

        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zhì)配電板和花線,實驗室內(nèi)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diào)、電熱器、計算機、飲水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化學類實驗室內(nèi)不得使用明火電爐。下班離開實驗室之前,應先切斷或關閉電源。

        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六條每個實驗用房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有效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lián)系。

        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nèi)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diào)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各單位或各實驗大樓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或大樓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nèi)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按照學科性質(zhì)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七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十八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要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實驗室意外事故緊急處置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條各學院(部、中心)應設立實驗室技術安全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用于本單位實驗室技術安全應急救援物資的購置,以及實驗室技術安全隱患的整改等。

        第二十條建立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的報告體系,一旦發(fā)生技術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事故報告體系逐級上報。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第一發(fā)現(xiàn)人為首報人,首報人應立即向本單位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報告,事故單位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保衛(wèi)處及資產(chǎn)處報告,由主管單位向主管校領導報告。

        第二十一條學校、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資產(chǎn)處每學期組織一次全面的技術安全檢查,此外還不定期組織專項抽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將予以網(wǎng)上通報或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進行封門,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的日常檢查由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定期組織對各分室的檢查。

        第二十四條發(fā)現(xiàn)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向所在學院(系)、保衛(wèi)處、資產(chǎn)處報告,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分別交保衛(wèi)處和資產(chǎn)處備案,并配合學校調(diào)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評聘、晉職晉級、年度考核、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之一,與學生評獎評優(yōu)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七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各級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凡違反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情節(jié)和后果特別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由資產(chǎn)處負責解釋。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優(yōu)化學校環(huán)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實驗活動的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平穩(wěn)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實驗室內(nèi)務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以及環(huán)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各院系、直屬單位、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圍內(nèi)的實驗室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設立“××大學實驗室環(huán)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分院系主要責任人組成。其職責主要為:

        (一)領導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審議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ǘ⿲彾▽嶒炇野踩匾马;

       。ㄈ┐_認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實驗室新建、改建、擴建、撤銷等項目及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問題組織評估并提出專業(yè)性意見。

        第五條我!痢凉芾硖幨俏倚嶒炇壹夹g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ǘ⿺M訂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ㄈ┙M織對實驗室安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實驗室安全隱患,督促院系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ㄋ模╅_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

       。ㄎ澹┙M織開展全校性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評比;

        (六)負責國家管控危險品的申購備案和使用監(jiān)管;負責學校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資質(zhì)更新和輻射工作場所的年度監(jiān)測;負責全校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置;協(xié)助院系開展工作場所環(huán)境影響評價、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特種設備年檢等工作。

        第六條各院系、單位主管領導是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ㄒ唬┙M織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實驗室安全管理員等;

       。ǘ┲贫ū締挝坏膶嶒炇野踩ぷ饔媱澆⒔M織實施;

       。ㄈ┗I集資金,加大對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與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條各院系、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的主要職責為:

        (一)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包括院系和實驗室兩級),完善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各種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

       。ǘ┙M織、協(xié)調(diào)、督促各下屬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三)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

       。ㄋ模┙M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

       。ㄎ澹┘皶r發(fā)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

        第八條實驗室主任或課題負責人為所在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實驗室應設專職或兼職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員,負責所在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實驗室安全管理員須經(jīng)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各實驗室需建立完備的人員出入臺賬和危險品管理臺賬,填寫實驗室每周安全自查記錄。對實驗室臨時來訪人員,各實驗室有義務對其進行安全告知。

        第十條學校應與各院系、單位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院系、單位應與各實驗室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十一條院系、單位的各級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應對所在單位的安全負有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的責任。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判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二條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員出入臺賬和危險品管理臺賬登記,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qū)嶒炛笇_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三條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參加學校相關部門或?qū)嶒炇宜鶎僭合到M織的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定。

        第十四條在實驗室工作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都有開展安全教育的義務。各實驗室應積極宣傳、普及實驗室安全知識和一般急救知識(如燒傷、創(chuàng)傷、中毒、觸電等急救處理方法),以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五條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ㄒ唬┙、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需根據(jù)學科和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qū)嶒炇宜鶎僭合到M織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ǘ┙⒖蒲许椖堪踩珜徍酥贫。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面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zhì)等條件。

       。ㄈ┙嶒炇医ㄔO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定及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jīng)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實驗室內(nèi)務管理

       。ㄒ唬└髟合祮挝粦獙嶒炇颐Q、責任人、有效聯(lián)系電話、應急電話、實驗室危險源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lián)系,各實驗室需在醒目位置張貼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nèi)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ㄈ⿲嶒炇冶仨毻咨乒芾戆踩O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diào)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各單位或各實驗大樓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或大樓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ㄎ澹﹪澜趯嶒炇覅^(qū)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nèi)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凑諏W科性質(zhì)的不同需要,應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ㄆ撸⿲嶒灲Y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guī)定請遵照《××大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十八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zhuǎn)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zhì)。

        第十九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zhì))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guī)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輻射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射線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輻射工作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yè)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jiān)測。具體規(guī)定請遵照《××大學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強實驗室排污處理裝置(系統(tǒng))的建設和管理,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包裝和標識,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lián)系有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應嚴格按照國家環(huán)保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具體規(guī)定請遵照《××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ㄒ唬└鲉挝灰訌姼黝悆x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guī)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需辦理使用許可證,特殊崗位需持證上崗。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

       。ㄒ唬⿲嶒炇夜ぷ魅藛T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災事故,應及時切斷電源,冷靜處理。

       。ǘ┗瘜W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須加強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離人,危險范圍內(nèi)要清除可燃物品。

        (三)實驗樓(室)應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在實驗室堆放與實驗無關的雜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二十三條水電安全管理

       。ㄒ唬⿲嶒炇覂(nèi)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ǘ⿲嶒炇夜潭娫床遄唇(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zhì)配電板和花線,接線板嚴禁串聯(lián)使用,嚴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ㄈ┏枪ぷ餍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diào)、計算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電熱器、飲水機一律不得開機過夜。實驗電氣設備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必須有人在場監(jiān)管,確實需要長時間連續(xù)工作的實驗,電氣設備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監(jiān)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ㄋ模o需配備加熱設備的'實驗室,嚴禁使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各種類型的電加熱器具。

       。ㄎ澹⿲嶒炇乙沤^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ㄒ唬┍竟芾硪(guī)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校實驗室涉及生命財產(chǎn)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ǘ┦褂脝挝粦敻鶕(jù)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規(guī)范、安全。

       。ㄈ⿲嶒炇以趶氖律婕皦毫θ萜、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zhì)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guī)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各實驗室應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特種設備,并做好使用記錄。特種設備使用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

       。ㄎ澹┮兹細怏w鋼瓶與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鋼瓶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且配備泄漏監(jiān)測裝置的場所。各種氣體鋼瓶應豎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六)氣體鋼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存有安全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經(jīng)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具體細則請遵照《××大學實驗室氣體鋼瓶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院系、實驗室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經(jīng)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責任制的落實、操作規(guī)程與工作檔案的完善、危險物品管理臺賬、安全設施配備、安全培訓、應急預案、實驗室技術安全隱患與整改等。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及時向所在院系、保衛(wèi)處、××管理處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隱瞞不報者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管理處負責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管理處將予以網(wǎng)上通報或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拒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學校將進行嚴肅處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時,實驗室及所在院系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同時報告學校相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延報,對瞞報、延報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追責,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發(fā)生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diào)查,查明原因,將事故調(diào)查報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大學實驗室環(huán)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條實驗室環(huán)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對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責任進行確認,并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學校。學校將依據(jù)相應條例進行嚴肅處理。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確保實驗室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保證,為了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各實驗室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jù)各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應懸掛公示。

        第二條各實驗室應設有兼職的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應經(jīng)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三條對首次進行實驗操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在掌握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識,熟悉各項操作規(guī)程后,方可開始實驗操作。

        第四條實驗室應積極宣傳、普及一般急救知識和技能,如:燒傷、創(chuàng)傷、中毒、觸電等急救處理制度。實驗室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形成制度,積極表彰先進,嚴肅查處事故。

        第五條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第六條實驗室在承攬校外教學、科研、實驗任務時,應明確安全責任。

        第七條實驗室內(nèi)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各實驗室應及時清理廢舊物品,不堆放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物品,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嚴格做到四防、四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窗、水、氣;查儀器設備)。

        第八條實驗室防火工作應以防為主,了解各類有關易燃易爆知識及消防知識,嚴格杜絕火災隱患。

        第九條實驗室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器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實驗室內(nèi)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nèi)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使用高壓動力電時,應穿戴絕緣膠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第十條實驗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及細菌疫苗等危險品時,要嚴格按相關管理規(guī)定使用和保管,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詳細記錄。實驗室劇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體細則詳見《××大學關于劇毒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實驗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質(zhì)時應避免放射性物質(zhì)進入體內(nèi)和污染身體;盡量減少人體接受外部輻射的計量;盡量減少放射性物質(zhì)擴散造成的危害;對放射性廢物要儲存在專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二條實驗室在涉及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zhì)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guī)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實驗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實驗室對于環(huán)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認識,對廢氣、廢物、廢液的處理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污染環(huán)境。新建和改擴建實驗室時須將有害物質(zhì)、有毒氣體的處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計劃。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根據(jù)儀器設備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裝使用儀器設備的場所,做好水、電供應,并應根據(jù)儀器設備的不同情況落實防火、防潮、防熱、防凍、防塵、防震、防磁、防腐蝕、防輻射等技術措施。

        第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儀器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七條實驗室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校驗和標定。

        第十八條儀器設備發(fā)生故障要及時組織修復,并做好維修記錄。一般儀器設備的維修、拆卸需經(jīng)實驗室主任同意,不具備維修專業(yè)知識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大型儀器設備的維修主要依靠生產(chǎn)廠家及專門維修公司,一般不準自行拆卸,確有必要時,須經(jīng)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批準。

        第十九條要注意大型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防止因電壓波動或突然停電、停水造成儀器設備損壞。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根據(jù)儀器設備的性質(zhì)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與器材,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學會正確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條儀器設備安全工作要責任到人,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是該儀器設備的安全負責人。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經(jīng)常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向領導與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二條個人領用或借用并由個人保管的儀器設備(如筆記本電腦等),領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三條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第二十四條醫(yī)學部和各臨床醫(yī)院參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則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7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實驗室負責人為主體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

        三、嚴格遵守環(huán)境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氣、廢液、廢物,不得隨意排放。

        四、實驗室要保持文明整潔,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不準存放與實驗工作無關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暢通。

        五、實驗員、科研人員、學生做實驗時,根據(jù)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實驗室應制定防火、防爆、防盜、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預案,落實安全措施,并定期檢查。用電必須保證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

        七、對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做到“四無一!保o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和“五雙”(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危險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嚴格履行領用手續(xù),剩余物品及時交還,對廢棄物妥善處理。

        八、實驗開始前,指導教師要講清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注意事項,操作過程中,指導教師不得擅離現(xiàn)場。具有危險性的實驗,須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操作。

        九、實驗結束后,必須關閉實驗室電源(確因特殊需要不能關閉的.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氣源、門窗等。

        十、對于違反安全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8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為維護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使學院財產(chǎn)免遭損失,確保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特制訂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對所有參加實驗的教師、學生的安全教育;各實驗室都應根據(jù)各自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操作規(guī)程、防盜、防火、防事故管理細則等規(guī)章制度,制訂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張貼懸掛在明顯處,嚴格貫徹執(zhí)行。

        二、每個實驗室的實驗員即為該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是:協(xié)助實驗室主任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jiān)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批評。節(jié)假日和規(guī)定時間,要全面檢查和落實實驗室防火、防盜安全措施,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加以解決。

        三、各類實驗儀器設備和防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不準隨意改動安全裝置;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由專人操作和管理,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塵和防銹,保持通風良好。

        四、實驗室的水、電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禁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專人值班;各種可移動的電器、工具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關窗鎖門;節(jié)假日前各室負責人應統(tǒng)一檢查,落實值班人員和責任,消除不安全隱患。五、實驗室必須配備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便于取拿的位置,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時檢查、及時更換消防器材;實驗室人員要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nèi)容之一,對新進實驗室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護能力,才能動手操作;學生必須在教師或?qū)嶒灱夹g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師指導監(jiān)護。

        七、實驗室要保持安靜、整潔的工作環(huán)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嚴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雜物;儀器設備和器材要經(jīng)常擦拭,保持干凈無塵;實驗室的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和動用室內(nèi)設施;空調(diào)機等大功率耗電設備要及時關閉。

        八、凡實驗、試驗資料,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guī)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設專人妥善保管,不經(jīng)系主任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九、實驗室萬一發(fā)生事故,管理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所在系負責人和有關部門;造成輕傷以上的事故或被盜、水災、火災等嚴重的安全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積極搶救,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實驗室事故,有關部門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嚴肅處理;對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不報告、不采取措施補救,或事故發(fā)生時不報告、不排險,甚至逃離現(xiàn)場,事故后隱瞞真相、避重就輕、推諉責任,對調(diào)查不配合等情況者要從嚴處理。

        十一、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個人,學院保衛(wèi)處、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并做出限期整頓、改造的決定;凡因安全隱患需整頓、改造的實驗室,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9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zhì),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四個不準”的規(guī)定:性質(zhì)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qū)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nèi)。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zhì)不穩(wěn)定或容易分解變質(zhì)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xiàn)場與周圍環(huán)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實驗室使用的氣體鋼瓶應保持最少數(shù)量,并有專人管理。

        二、放在室外的`氣瓶應有氣瓶柜并加鎖,放在室內(nèi)的氣瓶應有支架立放或臥放。鋼瓶上應有安全帽、橡皮圈以防傾倒爆炸。

        三、氫氣鋼瓶必須放在室外的專用氫氣鋼瓶房中,內(nèi)存氫氣的設備和管道必須密封,嚴防氫氣外溢或空氣滲入引起危險。

        四、氣體鋼瓶移動或搬動時應輕拿輕放,嚴防撞擊。

        五、易燃性氣瓶和助燃性氣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六、氣體鋼瓶應離明火10米以外,不得靠近暖氣或其它熱源,應避免曝曬,夏天應注意降低室溫,并經(jīng)常檢查,防止漏氣。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1

        1、遵守實驗室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聽從教師指導,保持實驗室的整潔、安靜。

        2、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目的、原理和方法,熟悉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guī)程,作好實驗前的各項準備。

        3、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實驗進行時,要仔細觀察,詳細記錄,注意安全,未經(jīng)教師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愛護儀器設備,節(jié)約水、電、氣和實驗器材,損壞設備器材,要及時報告、登記,并按章賠償。

        5、實驗結束后應及時切斷水、電、氣源,檢查儀器設備工具及材料,做好實驗室的整理、衛(wèi)生工作。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實驗室使用制度

        1、學生要在任課教師或?qū)嶒灲處煄ьI下有秩序地進入室內(nèi),并在指定座位就坐,任課老師填寫實驗室使用記錄表等臺賬作為記錄。

        2、室內(nèi)要保持肅靜,嚴禁喧鬧。

        3、實驗儀器、試劑和設備,未經(jīng)教師允許不得隨意動用。

        4、認真聆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實驗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5、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程,切實注意安全;發(fā)生意外事故要及時報告領導。

        6、節(jié)約用水用電和藥品,愛護儀器設備,故意和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儀器者,要照價賠償。

        7、廢渣、廢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內(nèi),不得將含酸、含堿等有害溶

        液倒入下水道。

        8、實驗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熄滅火源,將儀器擺放整齊,經(jīng)教師檢查驗收后方可離開。

        9、室內(nèi)一切物品,未經(jīng)教師允許,一律不得私自帶出。

        10、保持室內(nèi)整潔衛(wèi)生,課后,任課老師要帶領學生負責清潔,關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二、實驗室設備管理制度

        1、各種設備均應建賬建卡,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設備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進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熟讀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

        3、所有設備均有專人責任,責任者應對設備的安全,維護與保養(yǎng)負責。

        4、實驗室的設備,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5、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平時進行小保養(yǎng),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yǎng),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yǎng)。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設備完好率。

        7、精密貴重儀器發(fā)生故障,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動手修理。

        8、精密貴重設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領導批準。

        9、凡人為造成設備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設備責任

        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三、學生實驗守則

        1、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后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嘩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2、實驗前要弄清楚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3、實驗前應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漏、損壞應報告老師。

        4、共用儀器用后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jīng)老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5、實驗時必須持嚴謹?shù)目茖W態(tài)度,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仔細觀察現(xiàn)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guī)定寫好實驗報告。實驗中碰到疑難問題,應向指導老師請教;如發(fā)生意外,要及時報告。

        6、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器具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的儀器均應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7、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隨地亂拋或倒入水槽中。

        8、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wèi)生,關閉電源、水源,經(jīng)老師檢查同意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四、實驗室管理守則

        1、儀器要統(tǒng)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要建立總帳、分類帳、

        低值易耗帳。儀器存放要定櫥定位,做到賬、物、卡相符。

        2、儀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風、安全的室內(nèi),做好防火、防盜、

        防塵、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化學藥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

        4、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xù)。

        5、儀器的借還賠償,請自覺遵守《安全承諾書》。

        五、實驗室安全保衛(wèi)制度

        1、防盜門窗完好無損,室內(nèi)禁止吸煙,防火設施安全。

        2、有防塵設備,保持教學儀器的清潔;受陽光照射一面應拉上窗簾。

        3、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fā)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4、對學生進行安全使用儀器器材、慎用藥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實驗的教育和訓練。

        5、化學藥品、易碎物品單獨列櫥,并進行經(jīng)常性的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并認真處理。

        6、經(jīng)常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7、注意用電安全,實驗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8、若發(fā)現(xiàn)其他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發(fā)生。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chǎn)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xié)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促進安全教育活動順利開展,提高全校師生醫(yī)務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師生醫(yī)務員工(包括校外進修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xù)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關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實驗人員須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且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能力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實行強制性實驗室安全教育準入制度。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實驗員是本科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責任人為指導教師或團隊負責人。各實驗室應認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

        第二條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國家財產(chǎn)比較集中的場所,各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把實驗室的安全預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并作為考核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情況的重要內(nèi)容,要不斷完善各種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條無論任何人,必須具備必要的實驗知識和一定的實驗操作技能,經(jīng)指導老師或管理人員允許方可進行實驗或操作。在學生進行實驗操作前,任課教師或指導實驗的人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應將實驗程序、操作方法、應注意的事項、易發(fā)生的問題及應急處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對不遵守實驗室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聽教育勸阻者,教師或指導實驗人員有權責令其停止實驗或操作。對無理取鬧者,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規(guī)定允許的'最少存量和實驗臨時領回的危險品,要建立卡片,明確責任,妥善保管。凡超出規(guī)定的存量,必須交危險品倉庫。不準隨便處理,更不準轉(zhuǎn)給個人。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安全標準放置,不經(jīng)有關部門允許不得隨意亂架電線和接電源。

        第五條未經(jīng)允許不準在實驗室住宿(如因?qū)嶒炐枰归g住宿的,研究生提出申請并經(jīng)指導教師審核后報學院備案),不準在實驗室會客和隨便領人參觀,禁止在實驗室及庫房吸煙,禁止用電爐做飯、燒開水及其他與實驗無關的用火、用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對本實驗室人員要經(jīng)常進行安全和警示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除節(jié)假日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外,每次實驗結束后和下班前,實驗室管理人員(或帶實驗老師)都要進行檢查,并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關好門窗等,把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第七條實驗室全體人員都要熟悉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據(jù)本實驗室的特點,自備必要的臨時防護器材。對消防器材、設備要按規(guī)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非火警不準動用。

        第八條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貴重、精密、稀缺儀器設備的管理規(guī)定,要指定管理人,明確責任,精心管埋,確保安全。

        第九條各實驗室要注意防盜,特別是有精密、貴重儀器的實驗室應采取安全防盜措施(安裝防盜門、防盜鈴等),并在保衛(wèi)處備案。

        第十條嚴禁將儀器、藥品、工具等帶出室外(特殊情況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或在室內(nèi)進行非實驗用。

        第十一條各實驗室要張貼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檢查貴重儀器及藥品的使用與保養(yǎng)情況,發(fā)現(xiàn)有危險,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上報,以便妥善解決。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和專用保險柜內(nèi),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必須根據(jù)化學性質(zhì)或防護、滅火方法等技術要求分類分項存放。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nèi)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zhì),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防雷、防盜等安全設施和嚴格的安全措施,以防危險品分解、變質(zhì)、自燃、自爆、外泄、污染,確保人身和物資的安全。

        (3)購買危險品先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申報,實驗室負責人審核,最后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

        (4)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實驗室內(nèi)嚴禁超量存放危險品,用剩的劇毒品必須交回給保管員,不準隨意放在室內(nèi)。

        (5)領用危險品按實際用量領用;實驗室認真填寫化學危險品領用單,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使用人簽字登記進行領取,剩余數(shù)量及時退還庫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化工學院實驗樓門衛(wèi)制度,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值班人員聯(lián)系登記。

        第十四條學院及中心領導應不定期檢查各室執(zhí)行安全制度情況,對在四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精神或物質(zhì)獎勵;對上述制度執(zhí)行不利或有事故發(fā)生者,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批評、通報批評、扣除一定數(shù)額獎金、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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