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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代xx,20xx級財務(wù)管理專業(yè)。該生于20xx年11月8日在宿舍內(nèi)存放、使用違規(guī)電器,違反校紀校規(guī),并造成安全隱患。
為嚴肅校紀,本著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據(jù)《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20xx款)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代xx警告處分。
本處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學生處
20xx年11月1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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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各公寓、各部門:
李xx,男,人文學院20xx級心理咨詢專業(yè)自設(shè)班學生,學號:xxx
該生自開學至今未請假累計超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同時該生曾因曠課、無故不參加軍訓(xùn)、夜不歸宿及擅自離校等違紀行為被人文學院給予記過處分(文院字【20xx】14號)。
常xx,女,理工學院20xx級計算機應(yīng)用技術(shù)(網(wǎng)站設(shè)計與管理)高職2班學生,學號:xxx。
該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請假擅自離校累計超過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
李xx、常xx兩名同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校規(guī)校紀,在其他學生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校規(guī),加強學生管理,根據(jù)我!侗本┘麑W院學生手冊》中《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給予李xx、常xx開除學籍處分。
北京吉利學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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